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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要求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课考试,由电子科技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系列本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 考试且通过。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A、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B、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C、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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